「探索富安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 博士Apple Store – 越南正版 Apple 系統

富安省人民檢察院與富和縣人民法院協調,以竊盜財物、窩藏財物罪審理被告。被告包括黃龍全、段春成、范玉安、裴文迪和黃晉生。審判以對每位被告的量刑結束,從黃龍全 (Huynh Long Toan) 10 年監禁到裴文帝 (Bui Van Ti) 1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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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和縣人民檢察院剛與同級人民法院協調,對被告黃龍全(1995年出生,住富安市綏和市第6區)、段春成(出生)立案審理。和市第3區)就第173條第3款a點規定的竊盜財產罪,被告范玉安(1994年出生,居住在綏和市Binh Kien公社Phu Vang村)綏和市)關於窩藏他人犯罪所得財產罪,第323條第2款c點規定,Bui Van Ti(居住於綏和市第9區寧靜2街)和Huynh Tan Sang(居住於綏和市第9區寧靜2街區)和Huynh Tan Sang(居住於綏和市第9區寧靜2街區)1999年出生,居住於綏和市第9區)刑法第 389 條第 1 款 c 點規定的隱匿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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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照片

起訴書稱:2024年2月4日上午11點左右,在富和區和安公社東福村,Toan知道他的姑姑Bui Thi Ngoc女士不在家,所以他和Thanh撬門並偷走蘋果Airpods 2n d耳機1個、01 11吋Ipad Pro、01 Tissot Swissmatic手錶、01聯想品牌筆記型電腦和01品牌電子保險箱。小米;總價值 209,813,000 越南盾。 An 沒有事先承諾,卻藏有 Toan 和 Thanh 偷來的財產。桑、蒂事先沒有做出任何承諾,而是隱匿、銷毀證據、窩藏、幫助托安隱藏,阻礙對犯罪者的偵查與處理。

考慮到被告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根據檢察官的建議,富和區人民法院合議庭分別判處Huynh Long Toan有期徒刑10年、Doan Xu Thanh有期徒刑7年。 Pham Ngoc 因窩藏他人犯罪所得財產被判入獄 03 年;黃晉桑(Huynh Tan Sang)因隱瞞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裴文迪(Bui Van Ti)因隱瞞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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