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司機可被吊銷駕照長達 2 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第 168/2024/ND-CP 號法令將對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實施新的處罰。與100/2019/ND-CP法令相比,新法令中的精細程度有許多變化。
對直接引發交通事故的群體危險行為,將予以更嚴厲的處罰,包括扣分、吊銷駕駛證使用權等,以確保震懾力。
對於某些特殊違規行為,司機可能會被吊銷最高 2 年的駕駛執照。
對於汽車駕駛來說,要注意酒精濃度超標、吸毒、亂駕駛、搖擺等違法行為,將受到吊銷駕照使用權等附加罰款。
摩托車和輕型摩托車駕駛員還必須遵守有關酒精濃度、藥物使用和安全駕駛的規定。違規行為將導致駕駛執照使用權被暫停 22 至 24 個月。
此外,還有適用於汽車和摩托車駕駛員的一般犯罪行為,包括非法賽車以及侮辱、威脅、阻礙和抵抗執法人員。這些行為也將受到額外處罰,例如剝奪駕照最高2年的使用權。
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所有交通參與者都需要遵守法規,避免違規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自2025年1月1日起,對道路交通領域違反交通秩序和安全行為,依下列規定處罰: 第 168/2024/ND-CP 號法令 (第 168 號法令)。與先前的第100/2019/ND-CP號法令(由第123/2021/ND-CP號法令補充)相比,新法令規定的罰款水準有許多變化。
特別是對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故意危險行為群體,處罰大幅增加;不只是罰款,還有扣分、喪失使用權等附加形式 駕駛執照,確保威懾力。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某些違規行為,駕駛有權吊銷其駕駛執照(駕照),最長期限為 2 年(22 至 24 個月)。
第 168 號法令:如果發生這些違規行為,駕駛執照可被吊銷長達 2 年
汽車司機
為人 汽車控制,應注意以下行為:
– 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 80 毫克/100 毫升血液或超過 0.4 毫克/1 公升呼氣。
– 未遵守檢查值班人員酒精濃度的要求。
– 駕駛體內含有毒品或興奮劑的車輛上路 法律 禁止使用。
– 未遵守對法律禁止執法人員使用的藥物或其他興奮劑進行檢測的要求。
除了這組行為外,駕駛員除了被處以30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外,還應被處以吊銷駕駛執照使用權22至24個月的附加罰款(第15條c點) ,第6 條) 。
在駕駛車輛執行某項行為的情況下 不規則駕駛和轉向 在路上;在路上超速、互相追逐;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用腳控制方向盤,造成交通事故的,也會受到處罰;除了罰款50至7000萬越南盾外,違規者還將被吊銷駕照22至24個月。
此外,如果您重複駕駛車輛不穩定或搖擺的行為; 司機 不僅車輛會被沒收,駕駛執照的使用權也會被吊銷22至24個月。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駕駛人
對摩托車騎士來說, 摩托車、類似摩托車的車輛和類似輕便摩托車的車輛參與交通;第 168 號法令第 7 條第 12 款 c 點也明確規定了一些錯誤,另外也適用吊銷駕駛執照使用權 22 至 24 個月的處罰。具體包括:
– 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 80 毫克/100 毫升血液或超過 0.4 毫克/1 公升呼氣。
– 不遵守檢驗要求 酒精濃度 履行其職責的人。
– 在道路上駕駛體內含有法律禁止的藥物或其他興奮劑的車輛。
– 未遵守對法律禁止執法人員使用的藥物或其他興奮劑進行檢測的要求。
– 駕駛時鬆開雙手;用腳控制車輛;坐在一側駕駛汽車;躺在車座上控制車輛;車輛行駛過程中更換駕駛;回頭控制汽車或蒙眼操作。
– 用一個輪子控制車輛 兩輪車,與三輪車輛相比,兩輪行駛。
– 多次違規駕駛車輛或搖擺。
一般錯誤組
除了為每個控制對象單獨指定的錯誤之外 車 或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第 168 號法令也對參與交通的車輛駕駛員做出了一般處罰規定。尤其是有兩個錯誤是司機需要注意的,因為它們會附加吊銷駕照使用權最多2年的處罰。
第一個是汽車和摩托車在交通道路上非法賽車。第35條第3款和第4款明確規定,違反此錯誤的人將被處以40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被吊銷22至24個月的駕駛執照使用權。
另一種同樣受到類似額外處罰的罪行是侮辱、威脅、阻礙和反對執行公務以確保秩序和安全的人員。 交通安全 道路(第 15 條、第 12 條)。對於這種行為,作為司機的違規者也將被處以35至3700萬越南盾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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